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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 概述
(一) 概念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进境或暂时进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或都复运进境的货物。
按照《关税条例》的规定,暂准进出境货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进出境,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可以暂不缴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另一灯则应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前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是:
(1) 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 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 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 上述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 暂时进出的货样;
(7) 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 盛装货物的容器;
(9) 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后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上述九项货物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以下介绍的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前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
(二) 特征
暂准进出境货物有以下特征
1、 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纳税费
暂准进出境货物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境时,不必缴纳进出口税费,但收发货人须向海关提供担保。
2、 除另有规定外,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暂准进出境货物不是实际进出口货物,只要按照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进出境手续,可以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但是,涉及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所实施的进出境管制制度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凭许可证件进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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