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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 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3个章(第68章~第70章),基本按照货品成型方式的不同分列章次。
主要通过加工制得的产品和制成品属于第68章;
先成型再烧制的物品(陶瓷制品)属于第69章;
玻璃原料完全熔融再成型的制品,也就是说各种玻璃制品归入第70章。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第68章
本章共有15个品目,主要包括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基本上是按照加工程度由浅至深的顺序排列品目的。
注意将68章与25章区分开来在68章中。注意6812.5000这个品目。
2、第69章 陶瓷产品
本章共有14个品目,主要包括成型后经过烧制的陶瓷产品。
本章陶瓷产品主要根据组成成分和所采取的烧制工序及用途分成两个分章。
★第1分章包括硅化石粉或类似硅土的制品及耐火材料制品(品目69.0l~69.03)。
★第2分章包括其他陶瓷产品(第1分章以外的陶瓷产品)(品目69.04~69.14)。
注意某些陶瓷制品即使具有某些机器的特征或零件的特征,仍然是要归入69章,例如,陶瓷水龙头,就不能够归入第十六类,而是归入品目6911.9000。
3、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
*本章共有20个品目,主要包括各种玻璃及其制品。
*本章基本上是按照加工程度由浅至深的顺序,同时兼顾了制造方法、材质类别及用途的不同排列品目的。
注意7015 .9010钟表玻璃,要归入到70章,而不是归入到91章钟表及其零件
三、归类时国和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研磨工具(品目68.04)与金属研磨工具(第82章)的区别:
2、炭精半制成品及其制品的归类
*炭精是人造炭和石墨的总称,用炭精制成的块、板及类似的半制成品主要用于切割后制电刷用,应归入品目38.01;
3、陶器和瓷器的区别
*其一:是原料不同,陶器是用陶土或粘土调制成型后烧制的,含杂质(砂粒和土粒等)较多;瓷器是瓷土经调制成型后烧制的,含杂质较少。
*其二:是性质不同,陶器质地较粗、多孔、不透明;断面具有吸水性;敲击时不能发出清脆音响。瓷器坯体洁白细密,几乎完全玻璃化,较薄者呈半透明;
*其三是烧制时的温度不同,陶器烧制温度一般较瓷器低。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 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一、本类概述
包括第71章。第71章分三个分章。
第1分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1~71.05);
第2分章贵金属及包贵金属(品目71.06~71.12);
第3分章珠宝首饰,金、银器及其他制品(品目71.13至71.18)。
二、商品介绍及归类要点
(一)、(注意章注二、三、四、五,参见《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P172)
1、注意章注二
例:已加工,但未装配的蓝宝石唱针:归入 8522.9010
2、注意章注三
3、注意章注四
对于贵金属已经下了定义,指银、金、铂;
铂包括有哪些元素:
4、注意章注五
例1、按重量计含铁80%,含铜15%,含银3%,含金2%(未经锻造,非货币用)
按金合金归类,归入:7108.1200
例2、含铁80%,含铜16%,含铂2%,含金2%(未经锻造,用于制喷丝头)
按金合金归类,归入:7110.1100
例3、用于制钢笔尖粒的铱钯合金丝(其中,铱70%,钯30%)归入7110.4990
(二)7117、7118这两个品目并不要求一定是由贵金属、或者是珠宝制成,例1、镀金铜制戒指
按仿首饰来归类,归入品目7117.1900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商品共分11 章(第72章至83章,第77章是空章)本类的11章商品可以分为三组:
第一组:钢铁及其制品(第72、73章)
第二组:有色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74章至81章)
第三组:结构较为简单的贱金属制品(第82、83章)
二、注意本类的类注
三、本类商品总的归类原则总结如下
1、一般情况下,明显为制品的零件应按有关制品的零件归入本协调制度中相应的品目,但是单独报验的通用零件不能作为制品的零件归类,而应归入本类相应的通用零件品目。
*第十五类类注2对通用零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通用零件的范围适用整个协调制度商品目录。单独进出口的通用零件,即便其本身用途、尺寸有专用性,仍不能作为制品的零件归类,应归入通用零件的相应品目。
*钢铁制的通用零件归入第73章,有色贱金属制的通用零件归入第74章至81章中相应品目,类注2(3)所指的第83章的通用零件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贱金属制的零件。
2、贱金属合金的归类原则:
根据第71章注释及本类注释5的规定,贱金属合金应按下列规则归类:
(1)本类贱金属与贵金属的合金:
如果合金中没有一种贵金属(银、金、铂族元素之合)的重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这种合金应作为贱金属归类,否则,应归入第71章。
(2)本类贱金属之间形成的合金:
除铁合金和铜母合金以外,这类合金应按其所含重量最大的金属归类。
(3)由本类贱金属与非金属的合金,如果所含贱金属的总量等于或大于所含其他元素的总重量,则按本类贱金属归类。
(4)除金属陶瓷以外,金属粉末的烧结混合物及熔炼而得的不均匀紧密混合物及金属间化合物都应作为合金对待。
四、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笫72章钢铁
一、本章共29个品目,分四个分章。
主要包括:炼钢原料;粒状及粉状产品、铁及非合金钢、不锈钢、其他合金钢;合金钢或非合金钢制的空心钻钢。
2、在进行钢材的归类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搞清楚所给的钢材的材料性质,是属于非合金钢,还是不锈钢,其他合金钢来判断出该钢材应归入本章的哪个分章。
*第二步:应根据所给钢材的外形尺寸(厚度及宽度),报验状况(卷材还是非卷材)依据本章注释一(十)判断是否属于平板轧材,若不属于平板轧材,再依据章注一(十一)、(十二)、(十四)判断出是不规则盘绕的热轧条、杆,其他条杆还是钢丝。
*第三步:根据以上判断确定该钢材所归入的品目,再根据所给出的其他条件归入相应的编码。若空心的管子及空心异型材只要最大外形尺寸及最内孔尺寸符合章注一(十五)的要求,不论其材质如何,均归入722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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