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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商品检验Inspection
一. 商品检验的含义.
注意三点:
(一)检验的基本内容(品质 数量和包装)(二)检验的附加内容(卫生检验和动植物病虫害检疫) (三)检验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主要是根据该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以及货物本身的性质, 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加以确定的.
二. 买方检验权.(一) 买方受领货物和接受货物两种概念的区别.(二) 买方检验权的概念(意指在接受货物前实施检验的权利 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三) 买方如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时可提出的五种要求(修理 降价 交付替代物 损害赔偿 解除合同) (四)买方如主动放弃检验权 则意味着丧失了拒收货物 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 检验方式.(一) 约定检验(按照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的具体约定来进行检验) 注意:三种传统的基本方式+一种新的混合方式.1. 在出口国检验(工厂或装运港/地)2. 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地 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3. 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复验(因目前该种方式被交易方广泛采纳 故我国在出口时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 注意:
(1) 了解每种检验方式的具体做法. (2) 掌握买卖方在各种方式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存在的利弊. *4. 采用离岸重量 到岸品质的方法(把品质和重量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分开)注意: 了解此种检验方法的相对优越性(特别是大型成套设备) 5. 合同未约定时的检验(不作重点) (二) 法定检验注意: 了解法定检验与约定检验的不同概念.(强制性与自愿性) 四. 商检机构.要求:
(一) 掌握国际上三种性质的商检机构.(国家专门设立的官方性检验机构; 半官方的检验机构; 非官方的检验机构)(二) 了解我国的政府商检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及其在各地所设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CIQ)和我国半官方性的其他商检机构(CCIC)以及国外商检机构在我国设立的分支/办事机构) 五. 检验标准. 要求: 了解目前我国出口商品检验所实施的四种检验标准. 六. 检验检疫证书.要求:
(一) 了解检验程序.(报验/抽样制样/检验/签证放行或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二) 掌握检验检疫证书的作用.1. 海关放行的重要凭据.2. 公证鉴定的法律证明文件.3. 买卖方结算货款的依据.4. 进行索赔和理赔的依据.说明:此讲义为2005年中国报关员考试网网校讲义版权贵中国报关员考试网和课件制作方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如何获得2006年课件及讲义,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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