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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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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 0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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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时按应纳的契税税额外负担,先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后再使用,则应纳契税并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1.企业受赠房屋并能直接使用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应交税金-应交契税实际缴纳契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产权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房屋修建完工后,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企业购买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买入楼房时,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契税银行存款实际缴纳契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契税
    贷:银行存款交换房屋时,如果双方价格相当,可免征契税。

    如果价格不相当,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的税率纳税。国有企业相互间转移国有房产,免纳契税。公司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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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 0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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