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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是指在缴纳所得税时,对发出存货的价值计算。存货计价是否正确得当,直接影响到当期销售成本,也影响到各期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从而影响当期和各期的企业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现行税法及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存货计价的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个别计价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发出同样的存货,其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同,因而对所得税计征产生不同的影响。
一般来讲,在物价平稳的条件下,发出同样的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其结果差别不大,因而对所得税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但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物价呈上升趋势,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其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别。虽然从整体看,所有存货最终都要发出,全部发出存货的成本必然等于全部存货进价的成本;但分阶段看,由于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发出同样的存货其成本都是不同的。因此,精明的纳税人应当根据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发出存货尽可能早地摊销到当期销售成本中去,以减少期初的应纳所得额,实际上是从政府拿到了一笔无息贷款,相当于享受到了国家给予的延期纳税的税收优惠。
存货计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存货先发出或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Σ发出存货数量×先收到存货的单价
2.后进先出法。是假定后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与先进先出法正好相反,其特点是:期末结存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反映最早进货的成本,而发出存货的成本则最为接近存货近期的成本水平。计算公式为: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Σ发出存货数量×后收到存货的单价
3.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存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和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期加权平均单价,以此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价值的单价,以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按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在每次收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以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以前结存货成本+本批收入存货成本以前存货数量+本批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5.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实际销售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结余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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