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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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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18: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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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袋等。根据其在企业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生产过程中用以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单独使用的包装物。出租包装物价值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等。各个环节的账务处理因采用的包装价值摊销方法的不同而不同,笔者为了行文的需要选用了五五摊销法作为出租出借包装物价值的摊销方法。

    一、出租包装物业务实例及其分析
    企业往往因销售商品的需要而有偿租给购货单位使用并要求按期退还的包装物,其一般的会计核算包括租出、收取押金和租金、收回包装物、价值摊销、保废等几个环节。如果从这一经济业务的实际操作来看,企业应与承租方签订一个合同,合同载明收取的押金数量以及承租方延期归还包装物便没收押金的条款。那么,问题在于收取的押金具有怎样的性质,在押金被没收后,根据不同的押金性质应做出怎样的会计核算。笔者拟从分析两个实例入手,对出租包装物押金的会计核算做出了尝试性的探讨。

    业务实例:
    例1:╳ ╳年4月1日,A公司因业务需要向B公司出租全新的包装物一批,价值5000元,租期三个月,租金300元/月,押金4600元,合同规定:B公司按期归还包装物后,押金如数退回,逾期没收押金。6月30日B公司仍未归还包装物。

    例2:╳ ╳年4月1日,A公司因业务需要向B公司出租全新的包装物一批,价值5000元,租期三个月,租金300元/月,押金200元,合同规定:B公司按期归还包装物后,押金如数退回,逾期没收押金。6月30日B公司仍未归还包装物。

    实例分析:
    这两个例题的关键在于押金的数量,押金数量的大小决定了押金的性质、决定了逾期没收押金后出租方对包装物的处理方式,从而也决定了对这两种不同押金被没收后不同的会计核算。

    例1中押金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
    在例1中,包装物的价值共计5000元,收取的押金为4600元,从这两个数据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该押金基本上可以抵偿包装物的价值。这就意味着,即使出租合同到期承租方不再归还该包装物,出租方也不会有什么损失。换句话说,承租方在出租合同逾期后归不归还该包装物,出租方可以毫不理会。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没收的押金(4600元)应视同出售包装物这种辅助材料的经济业务,所以应核算为“其他业务收入”。具体会计核算如下:

    ①出租该全新包装物时,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5000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5000
    ②按其价值的50%摊销时,借:其他业务支出2500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2500
    ③收到押金时,借:银行存款  4600
    贷:其他应付款  4600
    ④合同逾期,没收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  4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81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782
    此时,对于租赁双方来说,包装物均无退还的必要,所以还应同时编制会计分录,摊销剩余50%的包装物价值。

    借:其他业务支出  2500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2500
    例2中押金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
    在例2中,包装物的价值共计5000元,收取的押金为200元,该押金只是作为承租方按期归还包装物的一种保证而远不能抵偿包装物的价值。这就意味着,即使出租合同逾期承租方仍负有归还该包装物的义务;出租方一直拥有对承租方5000元包装物的债权,直到出租方收回该包装物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没收的押金(200元)应核算为“营业外收入”。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①出租该全新包装物时,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5000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5000
    ②按其价值的50%摊销时,借:其他业务支出  2500
    贷: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2500
    ③收到押金时,借:银行存款  2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
    ④合同逾期,没收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该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结束以后,出租方应及时地督促承租方尽快归还该包装物。待包装物归还时,出租方方可做出进一步的会计核算。

    ⑤收回包装物时,借:包装物——库存已用  5000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5000
    二、 出借包装物的会计核算
    出借包装物是企业为了销售产品,以出借方式无偿提供给购货单位暂时使用的包装物,但要收取一定的押金。包装物在出借期间,其价值损耗和发生的修理费用,都是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应记作企业的“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发出、收回及退还押金与出租核算相同,但对于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记作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出借包装物报废,对其残料价值,应冲减企业“营业费用”,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若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其价值,其核算方法与出租包装物的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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