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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首次公布 六类药品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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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3 13: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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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2004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昨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公布。新《药品目录》首次将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在中成药、西药品种大幅增加的同时,儿科药、营养滋补药等六类药品则被完全“排除”在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介绍,2004版《药品目录》是在2000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的。

    他介绍,新发布的《药品目录》与2000版相比,中成药品种由415个增加到823个,增加了98%;西药品种由725个增加到1031个,增加了42%。他透露,截止到8月底,全国共有1.18476亿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0.5689亿人参加了工伤保险。

    王东进说,此次调整尽量将那些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坚持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与医疗保险目录统筹考虑、统一制定,坚持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兼顾地区经济水平和用药习惯差异,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水平的相对稳定与连续等原则。六类“不予考虑”的药品包括:儿科药、预防用药、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地方推荐少的1998年以前的老药和地标转国标的药品;与原目录比较,已经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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