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14|回复: 0

四川一老农征婚诈骗15万多元被判刑9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2-4 17: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一起利用征婚诈骗妇女财物案,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敬永金有期徒刑9年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敬永金是50多岁的农民,2002年3月至2004年7月期间,敬永金在绵阳城区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离异妇女王某、刘某、袁某等人后,先后以帮助被害人的子女找工作、送子女出国和找人借资金途中需用钱等方法,诈骗上述受害人钱财。

    2002年3月,敬永金以当地修飞机场要占用他的厂房,并许诺送王某女儿出国读书,要办各种手续为借口,从王某处共骗得人民币7万元。2003年10月,敬永金以帮助袁某的女儿找工作为由,从袁某处共骗得人民币60800元。2004年7月,敬永金以要到成都找某司令员借资金,途中需用钱及自己在中心医院治糖尿病期间无钱医治等为由,从刘某处共骗得人民币23000元。上述款项共计153800元。

    一审法院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敬永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敬永金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后被告人敬永金以其在王某等3人处的借款均事出有因并出具了借条,应属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犯罪等为由提出上诉。

    绵阳市中院认为,敬永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虚构借款事由、隐瞒其无还款能力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后无力归还,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属民事纠纷,对该上诉理由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网站地图

GMT+8, 2025-4-21 23:19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