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我是一电力企业的办税人员,我想请问,对“记载资金的账簿”的新增额征收印花税是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增加额贴花,还是按固定资产的新增额贴花?
另外,我发电厂财务上只核算发电量,不反映收入,请问:这样是否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如何计征?
湖北省浠水县 王 巍
王 巍同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规定,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生产经营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对“记载资金的账簿”的新增额征收印花税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增加额贴花,而不是对固定资产新增额征收印花税。对购销合同印花税,应由你单位按签订的购销合同自行计算贴花。如你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只有数量,没有金额,应按凭证所载数量及结算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对发生纳税义务不按规定贴花,又不如实或不准确提供应纳税凭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县(市)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计税额的办法征收印花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