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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市场经济下税务筹划的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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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5: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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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的本质特点决定了税务筹划的存在
    税收就其本质来说,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它的基本特点就是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税收的本质特点决定了税收是纳税人财产所有权的单方向转移,税款一旦交出去就不会再回来,对企业来说,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而且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项目。从这个意义上说,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纳税人的净收益。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积极地进行税务筹划,减少税款支出是合理的。税收除了具有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功能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杠杆。税收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确定,课税对象的选择和课税环节的规定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税法规范的前提条件下,纳税人往往面对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不同的纳税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往往不同。而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可以说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是实现国家税收调控职能的必要环节。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社会的目标,需要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这样才能使得政府的导向行为落到实处。

    二、市场经济下,税务筹划是企业纳税与盈利矛盾运动的结果

    (一)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税收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常重要的因素。请看:
    税后净利润=企业利润总额-应缴所得税
    企业利润总额=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显然,在利润总额一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大小。国家得的多,企业留的就少;企业留的多,国家得的就少。作为两个利益主体,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而一些流转税,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即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这个会计科目核算的税额)又间接影响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大小。在相关数值不变的情况下,产品销售税金越大,企业利润总额就越少;反之,产品销售税金越少,利润总额就越大。以上公式提示我们,税收对企业的影响还远远不止于此。在企业投资、筹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利润分配及重组过程中,税收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企业交易往来的一切经济活动中,税收的影响无处不在。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目标,通过合理手段降低税负,应该说是企业自主理财的积极行为。

    (二)市场经济下,纳税与企业的根本目标相抵触。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经济下的企业的自然属性之一就是具有自身的利益取向。企业的制度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必须以独立的经济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然而,纳税又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这样,纳税与盈利发生了矛盾。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生存,发展、壮大,必然要努力降低一切影响它实现利润最大化根本目标的负担。税务筹划恰恰就是这样一种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然是法治经济,就意味着判断任何一件事情、任何一种经济行为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的规定。在市场经济下,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体现在税收征纳关系上,理应是依法治税。一方面,对于征税方,应是依法征税,那些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违背税法的做法,从表面上看,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其实,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长期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对于纳税方,依法纳税,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理所当然应该存在,应该得到承认,起码在法律框架内不应该对这种行为有非议。有人可能会问,避税也不违法,那么为什么国家还要花费那么多人、才、物力,甚至精力去制定反避税条款呢?这里面有一个表面上合法的行为是否同时也是实质上合法的行为的问题;也有一个合法的行为是否同时也是“合理”的行为的问题。表面上合法实质上合法与否,其实是法律条文外显在字面上的含义与隐含在字面后面的政策导向或立法意图是否一致的问题。任何国家制定任何法律法规,基本的目的无非是限制某种行为或者是鼓励某种行为,比如,税法规定,对生产严重污染产品的企业征重税。该法律条文的表面的含义是生产污染产品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重于生产非污染产品的企业的税收负担;其实际目的是引导企业生产环保产品,减少污染。再比如,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该法律条文的表面的含义是只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减轻税收负担;其实际目的是吸引外商来我国投资,引进外国先进的生产和管理经验,发展我国经济。税收从本质上说都会或轻或重地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面对不同的税法规定,纳税人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不同的选择,接着就会产生不同的行为结果。比如说,税法不是规定对生产严重污染产品的企业征重税吗?如果纳税人为了少缴税甚至是不缴税,钻税法的空子,仍然生产污染产品,只是在严重与否这儿做了文章,使其产品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严重污染产品的标准,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就是标准的表面上符合国家的税法规定,实质上违反了国家税收的政策导向的避税行为,是合法但是不合理的行为。如果纳税人采取措施,加大科技投入,研制开发无污染产品,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就是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即国家应予以鼓励的纳税行为。合理似乎还包含道德问题在里面。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环境下,“为”抑或是“不为”也要受到道德的制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道德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道德标准也模糊不清很难界定。对于企业来说,只要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展开公平竞争应该就是合理的,道德上就是无可否认的。因此,税务筹划恰是促使税制和征管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的健康因素。

    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他要求以最少的投入创造出最大的产出。毋庸讳言,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既是生产经营者也是消费者。既然是消费者,本能促使他在消费的过程中节约开支,表现出来的有,节水、节电、节约原材料等等。节约就是使可能被消耗掉的资源不被耗费掉或少耗费掉。节税对于企业而言,也是节约费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企业选择在法律框架下能够把税款压到最低限度的消费方式,是市场经济赋予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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