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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税征收难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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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5 17: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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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这是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日前透露的。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则称“并未听说此事”。

    在昨天举行的2005年税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一方面明确了不动产税(物业税)征收的方向,同时也认为开征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

    记者从网上看到,多数网友认为政府推出这个政策是抑制住房需求的重要手段,但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毕竟还是老老实实过日子的老百姓占买房者的大多数”。有些人生活富裕了,想买个大点的房子;有些人因为工作变动,也需要再买房子……“打击炒房行为不应该一刀切,炒房投机者和普通老百姓购房有本质区别,分别制定政策才是解决之道。”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经理李林先表示,尽管这也是抑制房价高涨的解决之道,但短期内很难对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征收不动产税。他分析说,房地产行业对于拉动地方的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对购房者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大刀阔斧地征收高额不动产税,势必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甚至造成房地产业的萎缩。

    此外,这一税收政策的实施在技术上很难保证。首先就是对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的问题。要避免因为划分标准的冲突,而重蹈“高档住宅”概念难划分的覆辙;征收不动产税还应充分考虑到公平问题,“会有这样的情况,”李林先举例说,“购房者虽然买了两套住房,即使相加后的面积不如别人的一套房子大,却不得不缴纳更高的税款”。

    “比如我原来有个小套,想换个大的,难道非要把旧房卖了才能买新房?假如这个政策成立,有房的人谁还敢买我的旧房?”征收不动产税不应以降低交易效率为代价。再有,就是涉及到婚姻财产的房屋,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如果双方在离婚后,应该如何划分第二套房产?……

    李林先强调,这些对于购房者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这些不动产税征收的技术问题,还需要通过长时间的市场实践和缓冲才能解决。

    名词
    ●不动产税针对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征收的税收,与新房地产税概念大致一致。不动产税的税种包括:针对房产的评估价值征收的房产税和针对房产出租收入的税收。它是物业税和房地产税的总和。

    ●物业税不动产税中的一种。是开发商建房时缴纳的一部分税,实行新的房地产税后,改由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后按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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