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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深圳市国税局再次曝光欠税户。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公布了新出台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据了解,深圳市国税局这次公开曝光的29家欠税企业,是2001年7月至2004年8月期间被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处、至通告日尚未缴清税款的纳税人。
从2002年5月份开始,深圳市国税局已先后3次对126户欠税企业予以曝光。这些企业欠税罚款合计达8150万元,其中欠税额达百万元以上的有13户。深圳市大俊和实业有限公司以1300多万元欠税排在首位,目前已缴清欠税890多万元。
深圳市国税局这次公开曝光欠税企业,适逢国家税务总局10月底公布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引起了深圳纳税人的高度关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欠税公告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税务机关将定期在办税场所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告。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从事工艺品贸易的孙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对欠税曝光的做法从心底里感到高兴。他说,在深圳做生意十多年,一直都老老实实缴税,而一些企业欠税不缴,对守法纳税的经营者来说极不公平。现在欠税公告办法规定,企业欠税的,税务机关将把欠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都公布出来,不仅企业形象受影响,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诚信也会受到影响。
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先生说:“以前看到别的公司欠税,就想着自己不赖白不赖,反正对公司也没有什么影响。深圳市国税局实行欠税公告以后,因为欠税,我公司被深圳市国税局点名曝光,公司的信誉和生意都受到了相当大的影响。我们马上补缴了欠税,又跟客户做了很多解释工作,现在总算在客户心目中重新树立了公司的信誉。”
深圳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欠税公告办法,对欠税公告的目的、公告机关、公告时间、公告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将使税务机关在履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的公告权时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公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对于应公告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上述规定无疑会增强税务人员的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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