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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纳税人提交书面报告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时,应附送以下需查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①《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申请表》;
②残疾职工诊断书、体检表及复印件;
③《安置民政对象审批表》;
④《残疾人员名册》;
⑤安置的残疾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⑥企业经营范围;
⑦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税务机关在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的基础上,将上述资料按居民身份证号码稽核,检查是否有重复安置问题。审核后,按规定权限报批,并在《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申请表》签署意见。
3、主管税务机关定期与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开展年检,审查纳税人报来的资料,核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残疾人安置比例和是否重复安置。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税收优惠,并建议取消社会福利企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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