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7-23 20: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的6.2.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及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6.3.3.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二·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中的9.4防火构造
9.4.3 3: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然性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于房间,
走道等想连通的空洞,其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在条文解释中说到:为了
防止火灾竖向蔓延,本条还对住宅建筑中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电缆井和管道井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等级
做了规定。
在所提到的规范里面,消防电梯间前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在其他规范中提到防烟前室和合用前室都可以开设。所以可以在满足
消防前室的要求的同时,开设管道井的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