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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期间的所得税分录如下:
如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应先缴后退,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企业已取得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减免批文的,则不用做所得税的分录。
企业如处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的,则按减半征收的税额做以下分录:
每季季末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预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终计算出补缴所得税时(计算出多缴时作相反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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