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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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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21: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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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建市监函[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个人信用行为,建立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注册建造师信用信息的分类、采集、评价、管理、使用等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讨论,并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办法》可在中国建造师网站(www.coc.gov.cn)下载。
  联系电话:010-58933869 010-58933790
  传 真:010-58933913 010-58933530
  联系人:缪长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个人信用行为,建立完善和有效利用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状态和行为评价等有关信息采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体制)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注册建造师诚信标准,负责对各专业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信息分类)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包括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状态和行为评价等信息。
  第五条(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包括注册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明、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聘用企业情况,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证书编号、考试合格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编号,注册专业、注册证书编号、注册有效期、执业印章编号(含校验码)、执业印章使用有效期等信息。
  个人情况信息由建造师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过程中提供。注册信息由注册机构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在申请、审核、批准过程中同步采集。
  注册建造师对本人信息真实性负责,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对企业情况及聘用情况如实填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
  第六条(继续教育信息)继续教育信息包括注册建造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业、时间、内容和学时等信息。
  继续教育信息由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授权的继续教育培训点,在注册建造师接受继续教育开始时和考核合格后同步进行采集,并在继续教育信息采集平台(www.coc.gov.cn)上填写《建造师继续教育信息表》(附表一)。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建造师提供的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明和网上的继续教育信息进行审查,确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及网上继续教育信息的有效性。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点对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的继续教育信息真实性负责,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审查监督。
  第七条(执业状态信息)执业状态信息包括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企业的基本情况、执业项目基本情况和竣工项目评价的信息等。
  担任大、中型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自项目合同开始履行之日起5日内在执业信息平台(www.coc.gov.cn)上填写《注册建造师执业状态信息表》(附表二),进行网上登记。
  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凭有关合同、任职证明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由聘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或同级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竣工信息备案。
  注册建造师对执业状态信息真实性负责,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执业状态和竣工备案信息审查。
  第八条(行为评价信息)行为评价信息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申请、继续教育和执业过程中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注册建造师在注册申请和继续教育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等,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查实并施以行政处罚。
  良好行为评价信息可由受到奖励和表彰的注册建造师凭有关奖励、表彰的证明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良好行为信息网上登记,或由作出表彰决定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同级有关专业部门直接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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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3: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份新的规定要出台了。现在管理是越来越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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