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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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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5: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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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秘人[2009]3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认定政策
委托学校范围、申请人员范围、申请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程序等,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08〕106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4月7日—15日,各校审核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
4月14日、15日,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上报《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初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至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4月16日—26日,各校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省教育厅委托的高等学校自行组织测试;非教育厅委托的高校由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测试。
(三)4月27日—5月6日,各校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合肥地区以外高校申请人员的信息由各校人事部门负责采集并录入(登陆http://61.132.134.90/zgrd/页面重新下载单机版辅助软件和初始化代码文件)。
合肥地区的高校被教育部列入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试点范围,由申请人员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完成网络信息采集工作。
合肥地区高校申请人员网络信息采集工作流程见附件2。
(四)5月7日—8日,委托高校上报《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一览表》(见附件3),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上报《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
除合肥地区高等院校外,其他高校须同时报送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数据。
报送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三、有关要求
1、为促进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认定工作效率,教育部启动了网上报名试点工作。请参加此项工作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网报流程打印给申请人员,指导本校申请人员做好网上信息填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确认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2、各高校务必认真把好材料审核关,明确审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止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和弄虚作假。凡审核把关不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联系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联系电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0551-2831877

省政务服务中心:
0551-2866632

电子邮箱:ahjszgzx@163.com
邮编:230061


附件:合肥地区高校申请人员网络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安徽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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