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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基础班里的一道例题:
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轿车1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将自产轿车3辆转作本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轿车4辆奖励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 )。
A.投资作价
B.轿车售价
C.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D.核定的最高计税价格
答案选了B。可是之前的讲义明明说:
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按下面的顺序确定计税依据的。
(1)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依据;
(2)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确定,以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
(3)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不理解为什么这道题答案不是C而是B,求大神帮忙,感激不尽!
新贴上2015年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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