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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上)
本章在考试时的题型基本上都是客观题,所以大家在做本章练习时也应以客观题为主。
外商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赚钱,想赚钱就要投资项目,但这个项目也不是外商想怎么投就怎么投的,而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了四类: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去看教材,我在电脑上去敲也是那些文字,大家去看书还可以减少点电脑辐射。在这里只提醒大家一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A);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B)。注意A与B的区别,A是不需要批准的,而B是需要批准的。
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这一部分内容中,大家需要重点注意三个问题: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出资期限、反垄断审查。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对于该部分内容只能死记硬背,没有别的好办法,倘若实在不想背,可以去背本章第二节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它们二者之间是互为逆运算的,记住其中一个也是可以的。如果都不想背,那么考试就只有靠蒙了(判断题除外),如果你认为你的运气比较好,可以不去管该部分内容。
出资期限。如果是并购境内企业,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如果是购买境内企业资产,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对该部分出资确需延长的,经批准后,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该部分出资的60%以上,1年内付清该部分出资;对于其余部分的出资,规定一次缴清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付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该部分出资额的15%,并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该部分出资。
反垄断审查。该部分内容大家需要分清哪些情况下需要报告(C),哪些情况下需要报送方案(D)。C与D共有的情形包括: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为15亿元以上;并购前,并购一方当事人(C不包括关联方,D包括关联方)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为20%以上;并购后,并购一方当事人(C不包括关联方,D包括关联方)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为25%以上。C特有的情形包括: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D特有的情形包括: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拥有30亿元以上的资产;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个。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四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本章主要讲述了前三类企业。那么对这三类企业,本章主要讲述了哪些内容呢?请看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下)。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1)投资总额≤300万美元:注册资本≥投资总额70%
(2)300万美元<投资总额<420万美元: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3)420万美元≤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投资总额50%
(4)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125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5)1250万美元≤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投资总额40%
(6)3000万美元<投资总额<3600万美元: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7)投资总额≥3600万美元:注册资本≥投资总额1/3
2.出资期限:
(1)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至于总出资期限。
(3)收购国内企业资产(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
①一般情况: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②特殊情况(批准后):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董事会:
(1)性质:最高权力机构
(2)人数:≥3人
(3)频率:≥1次/年
(4)董事任期:4年
(5)召开条件:≥2/3董事出席
(6)会议制度:章程的修改、中止、解散、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合并、分立需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至于其它事项如何通过,也是十个字:教材没有写,可以不理它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组织机构:
(1)具备法人资格的:董事会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合管理委员会
2.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
(1)性质:最高权力机构
(2)人数:≥3人
(3)频率:≥1次/年
(4)董事(委员)任期:≥3年
(5)召开条件:≥2/3董事(委员)出席
(6)会议制度: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组织形式、资产抵押等需出席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董事(委员)一致通过;至于其它事项如何通过,五个字:不用去理它
3.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1)合作期满时,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税前回收投资的,须由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
(3)合作企业不能有未弥补的亏损
三、外资企业:
1.申请:通过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2.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专利技术出资≤注册资本60%
3.出资期限:
(1)第一期出资≥认缴出资额15%,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不是3个月)内缴清
(2)全部出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转自某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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