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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主要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明细科目。 1.成本:核算购入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票面金额; 2.利息调整:核算所购入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溢、折价以及溢、折价的摊销; 3.应计利息:核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提的利息。 (二)应收利息:核算到期还本,分期付息每个会计期间应收取的利息。 (三)投资收益:核算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 二、核算要点 (一)属于应收债权部分视情况计入“应收利息”; (二)债券的溢、折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利息调整”,即交易费用作为溢价的减项或折价的加项; (三)持有期间确认的收益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核算; (四)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如果是到期还本分期付息的,计入“应收利息”; (五)发行方提前收回部分债券时,应按原来的实际利率重新计算期初摊余成本,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三、实际利率法 (一)采用实际利率法的目的:使持有期间产生的收益与债券的摊余成本配比 (二)实际利率法下的几个公式 1.每期确认的投资收益=债券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摊余成本=债券帐面价值(成本、摊销额、减值准备) 3.每期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4.每期的摊销数=每期利息收入–每期应计利息 5.实际利率的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利率=市场利率,因为理论上只有二者相等,才会有人愿意购买,否则,购买者会考虑其他投资机会 (2)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实际利率为使以下公式成立的折现率: 债券面值±溢价/折价=到期本金的现值+各期利息的现值之和 四、相关的会计分录 (一)购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付款额) (二)确认应计利息 借:应收利息(票面金额×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票面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借贷方都有可能)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三)未到期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款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帐面余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帐面余额) ――利息调整(也可能在借方) ――应计利息(帐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借贷方都有可能) (四)到期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帐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6)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帐面余额)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帐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帐面余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帐面余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借贷方都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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