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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经营与管理》知识点总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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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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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成本法中开发成本可划分为土地开发成本和建筑物建设成本。主要包括:①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②基础设施建设费;③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⑤其他工程费。这里要搞清哪几项归土地开发成本,哪几项归建筑物建造成本。
  需要明确的是:上述成本组成内容中,①项一般情况下归属于土地开发成本,②项如果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是熟地,只包含部分基础设施费,则部分属于土地开发成本,部分属于土地取得成本。如果全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②、③、④项是建筑物建造成本,⑤项应更多可归于建筑物建造成本中。
  2)红线内市政费用应包括在建造成本中。
  3)要记住不可预见费用的含义及具体包括内容。
  4)勘察设计、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可预见费、红线内市政费,一般应包含在土地开发成本中并参与计息。
  5)成本法利息的计算中,基础设施建设与场地拆迁费用是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
  6)对自用房地产用成本法估价中,要计算销售费税。
  7)成本法评估在建工程,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不用计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比如有预售时就有销售费用。
  8)房地产重新购建价格包含销售税费和利润。
  9)要理解“自有资金利息不计入利润,而计入成本”这句话。在房地产开发中,自有资金要求一是有利息回报,二是有利润回报,其中利息回报不能混同于利润回报,在成本法中,自有资金利息与借贷资金利息一样,都是积算价格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是要计入“成本”的。
  10)功能过剩造成的损失是功能折旧,而经济折旧中由于外部的改善带来的价值提升,是属于是房地产价值的升值。
损害赔偿估价技术的特殊性
  普通的估价业务,具有大量性、重复性等特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估价师已经能够完全熟练掌握。对于损害赔偿估价而言,则呈现出个别性、差异性的特点。要做好该项工作,可借鉴的方面较少,需要针对每个损害的案例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估价思路与估价技术路线与方法,从而使估价技术过程呈现出更大的灵活性;
  损害赔偿估价技术要与具体赔偿案例相结合
  损害赔偿估价的主要技术方法原则上源于房地产估价的几大方法、但在实践中又需要灵活运用。
  [例一]结合具体案例采用传统的估价方法。例如,一般对于施工质量缺陷引起的房地产贬值,如果属于可修复的情形,可以采用成本法的思路,根据按照修复方案进行造价及相关费用的估价确定估价结果,其估价结果依赖于具体的修复方案。
  对于无法完全修复的赔偿案例估价,可采用不同的估价技术处理。依赖于处理方案有两种估价方案:一种是进行必要的修复程序,根据修复的方案进行计算,还需要计算修复后状态下的贬值,另一种是未进行该修复程序,从而直接计算损害现状下的贬值。在上述两种方案中,可能要借助其他的方法例如市场比较法进行,或者根据非估价传统主流方法的其他方法如支付意愿法等进行。
  [例二]通过基本公式的逆向或其他方式的综合运用,求取赔偿金额。例如小区规划变化,业委会提出的房屋容积率上升,引起绿化率下降的损害赔偿案例则可以从开发商减少绿化的造价以及多建房屋的开发利润所得进行求取,在此过程中,绿化造价采用成本法进行求取,开发利润通过变形的假设开发法进行求取。
  [例三]非传统估价方法的应用。例如环境质量引起的房地产贬值估价,需要通过对消费者的市场调查问卷,结合专家会议法、支付意愿函数的建立等多渠道进行,从方法的意义而言,已超出传统的估价方法,但从估价结果看,最终仍回归到房地产估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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