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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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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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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6月19、20日(星期六、日)两天。原则上全省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时间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扬州市人事局和扬州市国土局共同负责。考试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扬州市国土局相关职能处室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当地国土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成绩管理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五、报名组织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2月5日,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补报名时间将于网上另行通知。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月1-5日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点(扬子江中路74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对于档案号遗忘者,考生可登陆www.yzrsks.com进行档案号查询。
  六、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各报名点组织统一征订或由考生自行征订,征订办法见附件3。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的规定,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扬州人才市场报名点(扬子江中路74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87954160、87865751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87866332
  扬州市国土局人教处 8733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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