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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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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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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9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20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日期由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原则上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不少于20天。各市务必将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根据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各市要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务于2010年4月30日前上报报名数据库。
  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6月14日至20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八、考试收费暂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每人每科62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九、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十、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请将以下有关信息告知考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姚佳
  电话:(010)59194907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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