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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土地权属争议受理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16 条
2 、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 2 条
3 、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 4 条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对土地使用权有足够的权属资料来源证明
2 、已形成土地权属争议的事实
申报资料
1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2 、申请人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4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旁证资料
5 、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6 、争议地段宗地图和界址点成果表
7 、其他有关资料
承办机构
地籍地政科
法定时限
6 个月 ( 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时 )
承诺时限
6 个月 ( 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时 )
办理结果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或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审批表。
收费项目
土地权属调查和测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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