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64|回复: 0

土地登记代理人答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8 1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Q:请问老师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所有权是不是属于原始取得为什么?
A:您好!
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所有权不是原始取得,而是继受取得。根据其定义(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以移转动产所有权为目的,由让与人将动产交付给受让人,即使让与人无移转该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以善意受让时,仍取得该动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善意取得是一方的所有权移转给另一方,符合继受取得的特点。
Q: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分不清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为何不是过错推定原则,麻烦老师能给讲解.
A:您好!
无过错责任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管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如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受害人受到损害,首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该负赔偿责任;只有行为人自己举证证明他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如《民法通则》规定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4 12:2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