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77|回复: 0

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模拟试题《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8 1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本帖最后由 少艾家的猫 于 2012-2-25 22:35 编辑
1、 刘华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2006年10月刘华前往上海市打工,并在上海市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目前,张的住所应确定为( )。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某区某街道某号
标准答案:a
解  析: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2、 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标准答案:a
解  析:《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3、 小明是5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列关于他的监护人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A.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并且都不愿担任其监护人,人民法院应指定他们中的一个为小明的监护人
B.如果小明的父母离婚了,他们仍然是小明的法定监护人
C.如果小明没有父母,其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D.如果小明只有叔叔和姑姑,他的叔叔和姑姑可以协议担任他的监护人
标准答案:a
解  析: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则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前两类任其担任监护人属于法定义务。
4、 张、李二人离婚后,不久李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她与张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李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张为其监护人。张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
A.驳回张的请求,指定李的妹妹为监护人
B.接受张的请求
C.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外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驳回张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标准答案:b
解  析: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5、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应( )
A.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B.完全由甲妻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标准答案:a
解  析: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6、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
A.无效B.有效C.部分无效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
标准答案:b
解  析: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依法进行的民事行为,他人不得主张无效。
7、 申请宣告甲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
A.甲父丁、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子戊
B.甲妻乙、甲父丁、甲子戊、甲债权人戊
C.甲妻乙、甲债权人丙、甲父丁、甲子戊
D.甲父丁、甲子戊、甲妻乙、甲债权人戊
标准答案:b
解  析: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顺序为: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8、 公民出生的时间首先应以( )证明为准。
A.医院的出生证明
B.户籍证明
C.单位的证明
D.两个以上的人的证明
标准答案:b
解  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认定。”
9、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 )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A.6个月
B.9个月
C.1年
D.2年
标准答案:c
解  析: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10、 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10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10月28 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10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10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为( )。
A.10月27日
B.10月28日
C.10月29日
D.10月30日
标准答案:d
解  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认定。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8 05:0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