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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答疑——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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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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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请问老师,质权和留置有什么区别啊?谢谢
A:您好!
关于质权和留置权区别,我认为有以下几面:
1、质权为约定权,留置权为法定权。
2、质权可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留置权限于运输、保管、加工承揽合同。
3、质权为债务履行期界满可行使,留置权在履行期满时须先尽通知义务(通知在两个月内履行),仍不履行的方可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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