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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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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1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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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 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
    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 劳动合同
    4. 政府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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