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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规范条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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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4 14: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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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的场所:《建规》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5.5.12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住宅建筑的户门为乙级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2、《建规》5.5.9 一、二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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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05: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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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1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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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19: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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