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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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