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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伪造成绩者10年不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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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5 21: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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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伪造成绩者10年不得报



《北京考试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公布了关于2006年注会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其中规定,伪造单科合格成绩凭证或全科合格证书者,取消已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10年内不得参加注会考试。
  同时,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或者免试资格的,由中注协或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或免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今年注会考试将于9月15日至17日举行。根据办法规定,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使用规定以外物品的;交换答题卡、答题卷或者试题卷的;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将被强行终止考试,责令退场,被取消本场或当年全部考试成绩和3至5年内考试资格。
  考生在规定时间未办理交卷手续离开考场的,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将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或者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由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得参加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
  在卷面做特殊标记的;同一试卷答题笔迹前后不一致的;同一考场的同一科目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经中注协聘请专家认定后,将由中注协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记者 潘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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