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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ns2008

国和论坛注税咨询答疑汇总贴(每天更新)—(4月7日)距考试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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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2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ACDE   
解析: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企业接受实物资产捐赠,投资企业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成本法核算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可能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需进行账务处理;对现金股利,若取得时已计入应收股利,则于收到时冲减应收股利,否则,于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接受实物资产捐赠,投资公司不做会计处理,在报表日,权益法按照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及因被投资公司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成本法不做调整。

权益法核算接受捐赠的一方(被投资方),取得的捐赠应作为“捐赠利得”,于实际收到时:
借: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这个时候,因为不再计入资本公积,所以投资方不需要做任何会计处理。
以后这部分捐赠利得会形成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到那时投资方再按所持有股份的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补充:
第一个分录就是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
再补充:
后面的那个分录是一个补充说明,它的前提是“以后这部分捐赠利得会形成被投资方的净利润”。也就是说,在被投资企业因此形成净利润时,投资方才这样做;而不是说被投资方收到捐赠时被投资方就要这样做。

[ 本帖最后由 kns2008 于 2009-4-8 09: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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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8 0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天仙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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