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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货物进口关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IF=(FOB+运费)除(1—保费费率)或者=CFR除(1—保费费率)
从量货物进口关税=进口货物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
复合关税=从价关税+从量关税
2)进口货物消费税=组成价格X消费税率
组成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应征关税)除(1—消费税率)
3)增值税=组成价格X增值税税率 组成价格=完税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
出口货物的关税、减按征收的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税方法:
1)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FOB除(1+法定出口关税税率)
2)减按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X减按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FOB除(1+法定关税税率)
监管手续费的计算:
1) 进口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的监管手续费的计算:
手续费=CIF到岸价X适用手续费费率(大多数是3‰)
2) 减按货物手续费的计算:手续费=CIF到岸价X(1—实征/法征)X适用手续费费率
滞纳金的计算:
滞纳金额=欠缴税款(或欠的手续费)X1‰X滞纳天数
欠缴的税费=关税or 增值税or消费税or吨税
进口税费的减免
一) 概念:
1. 法定减免税
2. 特定减免税
3. 临时减免税
二) 范围、条件:
1. 法定减免税的范围
1) 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有商业价值的400元以下的广告品和货样,超出400元的征收超出部分的税款。
3) 外国政府、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 中国报关网 http://www.baoguan.com 搜集整理 */
4) 海关放行前损坏或损失的货物
5) 进出境货物携带的运输途中所须的燃料、物料、食品。
6) 规定数额以内的货物。
7) 海关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展品、施工机械、车辆、集装箱。
8) 无代价抵偿货物。
9) 缔约国双方同意可以减免的货物。
10) 其他国家法律规定的减免税货物
2.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如下:
1) 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实施的关税优惠
a) 科教用品
b) 残疾人用品
c) 境外非官方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物资。
d) 加工贸易物资
e) 保税区物资
2)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的关税优惠 :
a) 外商在投资额内的企业自用物资
b) 国外投资项目进口设备。
c) 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3) 其他税费的减免:国批减免——国务院特批的进出货物。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 农民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 避孕药品、药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须进口的设备。
7) 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
进出口关税的缴纳
1. 进口地缴纳
2. 属地缴纳
3. 强制扣缴
4. 变价抵扣
进出口关税的退补:
几个期限的问题:
1) 退税的期限——1年内向海关申请,逾期的海关不受理。
2) 因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少征漏征,3年内海关可以追征。
3) 非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造成的少征漏征,1年内海关予以追征。
4)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转让的补税应按原进口日所实施的税率并按使用年限折旧。
5) 由于完税价格的审定或者其他工作的差错需补征税款的,按原进口日的税率补税。
6) 溢卸、误卸货物按原进口之日补税。
7) 保税性质的进口料件,应按海关批准转内销的当天的税率补税,并补征缓税利息。缓税利息的计算应该从该合同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至内销之日。
8)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的,应按转为正式进口之日的税率征税。
9) 海关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要补税时,按查获日期所实施的税率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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