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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2005年复习笔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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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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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跨关区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除邮递物品、个人随身携带物品、跨关区进口车辆和出区在异地口岸拼箱出口货物以外,可以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转关方式办理转关。
②对于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可以按直通式报关。进境货物报关。货物到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向口岸海关物流
监控部门办理转关手续;口岸海关审核同意
企业
转关
申请
后,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转关申报电子数据,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加封;货物运抵出口加工区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出口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并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同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凭运单、发票、装箱单、电子帐册编号、相应的许可证件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境报关手续;出口加工区海关审核有关报关单证,确定是否查验,对不须查验的货物予以放行;对须查验的货物,由海关实施查验后,再办理放行手续,签发有关备案清单证明联。 第109页完 出境货物报关。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录入“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凭运单、发票、装箱单、电子帐册编号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同时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持“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汽车载货登记簿”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出口加工区海关审核同意企业转关申请后,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申报电子数据,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加封;货物运抵出境地海关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出境地海关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并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货物实际离境后,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载货清单并反馈出口加工区海关,出口加工区海关凭以签发有关备案清单证明联。
(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货物报关 ①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货物的报关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由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凭发票、装箱单、相应的许可证件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凭发票、装箱单、电子帐册编号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货物经出口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后,出口加工区海关分别向区外企业核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境收汇证明联。
②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由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凭购销合同(协议)、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出口报关结束后,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凭购销发票、装箱单、电子帐册编号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货物经出口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后,出口加工区海关分别向区外企业核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付汇证明联。  
③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库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批复,向转出企业主管海关备案;对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会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 第110页完 转入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自己的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的深加工结转除特殊情况外,比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结转手续(详见本章第七节);不能比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结转手续的,在向转出地或者转入地主管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后,由企业自行运输。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应当比照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办法办理结转和报关手续,但有三点不同:一是计划申报先转入,再转出,不是先转出,再转入;二是转入备案后30天内转出企业备案,不是20天;三是收发货登记后30天内报关,不是90天。区外企业应当按照对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结转产品如果属于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件。出口加工区企业深加工结转备案属于海关行政许可的范围,应当按照海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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