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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念
(一)概念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征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
特定企业是指由国务院特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锡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 特定用途是指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途。
(二)特征
特定减免税货物有以下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时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免进口环节消费税。
2、除另有规定外,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凡属于进口需要交验许可证件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都应该当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和
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并接受海关的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而各有不同,以下是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
(1)船舶、飞机、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木材、胶合板、人造板、玻璃等),8年;
(2)机动车辆(特种车辆)、家用电器,6年
(3)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5年
三报关要点
1、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但是对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豁免有关许可证件。
2、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
3、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但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则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程序
(一)减免税申请
1、特定地区
(1)备案登记
小1保税区
保税区企业向保税区海关办理减免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交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合同、章程等,并将有关企业情况输入计算机系统。海关审核后准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即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货物馑吧昵胧中?
小2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企业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交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等,并将有关企业情况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账册,企业凭以办理货物减免税申请手续。
(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
保税区
企业在进口特定减免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并将申请进口货物的有关数据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请企业。
出口加工区
企业在进口特定减免税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海关核准后在企业设备电子账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证明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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