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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转关运输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转关运输: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的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海关手续的行为。包括有三种情况。
(1)进口转关运输
(2)出口转关运输
(3)(海关监管的转关)境内转关运输
(二)申请转关运输的条件
1、申请转关运输应符合的条件
(1)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必须设有海关;
(2)转关的指运地和启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3)转关的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2、不得申请转关运输的货物(参见教材P138)
(1)固体废物等,不能够转关运输。
(2)限制类进口商品,再加上氯化纳。
(3)汽车类,包括成套的散件和二类底盘。
(三)转关运输的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
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2、直转方式: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3、中转方式:以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转关的中转方式办理(需境内换装运输工具)
(四)报关要点
1、转关运输的期限:
(1)直接方式转关的期限
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办理转关手续。逾期缴纳滞报金。
(2)提前报关方式
①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②出口转关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手续。
2、转关运输申报单证的法律效力
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if (window.Event)document.captureEvents(Event.MOUSEUP); function nocontextmenu(){event.cancelBubble = true; event.returnValue = false;return false;}function norightclick(e) {if (window.Event) {if (e.which == 2 || e.which == 3)return false;}else if (event.button == 2 || event.button == 3){event.cancelBubble = true;event.returnValue = false;return false;}}document.oncontextmenu = nocontextmenu;document.onmousedown = norightclick;
二、转关运输的报关程序
(一)进口货物的转关运输:
1、提前报关转关(先在指运地申报录入,然后在进境地完成转关,再回到指运地完成报关。)
(1)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货主)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前,在指运地海关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打印《进口转关申报单》,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2)货主在电子数据申报后,5日内持必要单据和《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向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逾期未办,指运地海关撤销已经录入的电子数据。
单据如下:
①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核放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物清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③提货单
(3)进境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对装有相关货物的集装箱或运输工具施加关锁、在《登记本》或《监管本》上批注签章,对转关货物进行实际放行。
(4)货物运抵指运地后,指运地海关验核货物并向进境地海关发送转关货物的核销回执。
(5)货主向海关提交纸质的报关单及其他单据,按照正常的报关程序报关
2、直接转关方式:
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有关单证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在进境地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办理转关手续。逾期缴纳滞报金。
(2)申报单据如下:
①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 进境汽车载物清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③提货单
(3)在海关指定的时间内运抵指运地,自货物到达指运地之日起14天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逾期缴纳滞报金。
3.中转方式:(中转方式报关也是提前报关的转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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