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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第24讲(讲义):第十一类、第十二类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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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2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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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 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4个章(第64章一第67章),是按鞋——帽——伞——己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的顺序排列章次的。前三个章按用途开列标题,所以本类的多数商品是按用途列名的,它们几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的类章。例如皮鞋、皮帽不应归入第42章而应归入本类。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第64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本章共有6个品目,按照鞋靴所用材料及先鞋靴再零件的顺序列目。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鞋靴(包括套鞋),一般说来归入本章的鞋靴不受形状尺寸、用途、制造方法的影响,所用材料包括除石棉以外的任何材料(如塑料、橡胶、皮革、再生皮革、毛皮、木材、软木、毡呢、无纺织物、其他纺织材料等),并可使用带有任何比例的第71章所列材料(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及包贵金属)。

    2、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
    本章共有7个品目,按照先半制成品再制成品、先帽子再配件的顺序列目。此外,帽类归类不受所带装饰物(可用任何材料制,如第71章珠宝及贵金属制)的影响。

    3、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本章共有3个品目,按照伞——手杖、鞭子——零件的顺序列目。本章主要包括各种材料制成的雨伞、阳伞、手杖、棍、鞭子、马鞭及其类似品。上述商品的柄、杆可镶有宝石、半宝石、贵金属等,还可以全部或部分用皮革或其他材料包覆。

    4、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本章共有4个品目,基本是按照材料和加工深度列目的。除其他品目更为具体列名的货品及本章明确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包括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和人发制品。

    (三)、归类时容易混淆的地方
    1、旧鞋靴和帽类的归类。
    明显穿用过,并且报验时呈散装、捆装、大袋装或类似大包装的除石棉以外材料制成的鞋靴和帽类,应归入品目63.09;石棉制度旧鞋靴和帽类应归入品目68.12。

    2、一次性鞋靴的归类。
    有外绱底的按鞋归入第64章。
    3、滑冰鞋的归类。
    装有冰刀或轮子的归入第95章;未装有冰刀或轮子按运动鞋靴归入第64章。

    4、鞋靴零件(品目64.06)的范围。
    主要包括:鞋面零件;硬衬、内底、中底和外底;鞋跟及活动式配件等。

    5、鞋靴(第64章)的归类原则
    鞋靴分别按构成其外底及鞋面的材料归入不同品目。鞋面及外底的材料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鞋面材料的判定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构成的鞋面,应该按照占鞋面表面面积最大的那种材料归类。计算面积时,不考虑附件及加固件或类似附属件,同时任何作衬里的材料对归类都没有影响。

    (2)外底材料的判定
    外底的主要材料应以穿着时与地面接触最大的那种材料为准,计算接触面时,不考虑鞋底钉、铁掌或类似附属件。

    if (window.Event)document.captureEvents(Event.MOUSEUP)&#59; function nocontextmenu(){event.cancelBubble = true&#59; event.returnValue = false&#59;return false&#59;}function norightclick(e) {if (window.Event) {if (e.which == 2 || e.which == 3)return false&#59;}else if (event.button == 2 || event.button == 3){event.cancelBubble = true&#59;event.returnValue = false&#59;return false&#59;}}document.oncontextmenu = nocontextmenu&#59;document.onmousedown = norightclick&#59;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包括纺织工业使用的各种纺织原料(如丝、毛、棉、麻、化纤等),也包括各种纺织半制品或中间产品(如纱线、机织物等)和纺织制成品(如地毯、服装、毛巾、装饰品等)。

    简单的说,就是本类包括各种纺织原料,半制成品和制成品。

    本类共分成14个章(第50章——第63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50章—55章
    第二部分:从56章—63章
    1、第一部分(50—55章)
    是普通的纺织原料、普通纱线、普通机织物。
    50章到53章是天然纤维,54章、55章这两章是化学纤维,第一部分的排列,是按纤维属性排列章次:先天然纤维后化学纤维;

    同类纤维以长短为序,长丝居前,较长居中,短的居后。
    各章内部基本上是按照纺织加工程度由低至高来排列,也就是原料—纱线—织物来排列

    2、第二部分(56—63章)
    主要是包括以特殊方式或工艺制成的或有特殊用途的半成品及其制成品。例如特种纱线、特种织物、制成品。

    ★对第11类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要注意下面几点:
    1、马毛粗松螺旋花线(品目5110的品目)和含金属纱线的(品目5606),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也就是说这两个品目包含同一个商品内的时候,将这两者的含量相加。

    2、同一章,同一税目号所列的不同纺织材料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

    例1:按重量计,含35%亚麻、25%黄麻及40%棉的漂白机织物。

    亚麻和黄麻都归入53章,因此合并计算,而亚麻的重量大于黄麻,因此作为亚麻机织物归入品目:5309.2020

    例2、棉40%,兔毛25%,羊毛35%的混纺材料。
    羊毛和兔毛都属于51章,两者相加为60%,超过了棉的含量,因此归入到51章。然后,又由于羊毛超过了兔毛,因此该混纺材料应按羊毛制品来归类。

    例3:每平米种210克的普通机织物,含40%棉、30%合成纤维短纤和30%人造纤维短纤

    由于合成纤维短纤和人造纤维短纤都是55章的内容,因此呢,他们的重量应合并计算,合并后是60%,已经大于棉的含量,因此应归入到55章,又由于这两者的重量一样,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的规定,当混合物中,这两者的重量一样,采取从后归类原则,按人造纤维短纤机织物归入品目5516.4100。

    3、在机织物品中,金属线应作为一种纺织材料
    4、当归入到54章及第55章的货品与其他章进行比较时,应将这两章的内容视为同一章对待,也就是说,化学纤维无论是长丝还是短纤应合并计算。

    例1:按重量计,含40%棉、35%合成纤维长丝和25%人造纤维短丝的漂白机织物。

    根据咱们刚才提到的这点,归入54章的合成纤维长丝和归入55章的人造纤维短丝是可以合并计算的,重量就大于了棉的重量比例。所以应按照化学纤维织物归类,由于合成纤维长丝重量比例比人造纤维短纤高,因此应作为合成纤维长丝的机织物归入子目号5407.9100.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第50章蚕丝
    本章共有7个品目。本章所称“丝”,不仅包括家蚕(桑蚕)丝、也包括野蚕丝,如蚕丝、蜘蛛丝、海丝及贝足丝。

    2、51章、52章、53章都是按照商品加工程度由低至高排列品目。即按纤维、废料、已梳纤维、纱线、机织物的顺序列目。

    ★50章到53章中所包含的纤维属于天然纤维。
    ★ 54、55章中包含的是化学纤维。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

    3、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本章共有8个品目,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作为化纤长丝归类的混纺材料。

    4、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
    本章共有16个品目,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丝束、化学纤短纤、普通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可作为化学纤维短纤产品归类的混纺产品。

    关于这54—55章的化学纤维给国和做一个表:
    例、腈纶棉
    参考答案:5503.3000
    解析:腈纶是聚丙烯腈纤维, 在55章编码5503.3000,找到聚丙烯腈,即腈纶,本章货品多数是为替代天然纤维的同类产品而生产的。

    ★对于由几种纺织品材料进行混纺的归类步骤:
    首先确定章,将属于同一章的不同的纺织材料的重量相加后进行比较,归入重量大的那一章,如果重量相等则按,则按“从后归类”原则。

    54章和55章都属于化学纤维,当这两章与其他章比较的时候,这两章纺织材料的重量应加在一起。

    例1、蓝色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有35%的锦纶长丝,25%的涤纶短纤、40%的精梳羊毛(幅宽110cm)

    在这道题目中,我们首先判断出这个机纺物是属于一般机织物还是特殊机织物,锦纶长丝是属于54章,涤纶短纤是属于55章,但由于这两者都是化学纤维,所以可以将两者合并,两者相加是60%,超过了羊毛的含量,因此可以归入54章或者55章,然后,又由于锦纶长丝的重量大过涤纶短纤,所以这道题目应该归入54章,54079200 的品目。

    5、第56章
    主要包括 :絮胎、毡呢、无纺织物等非织造类纺织物;
    特种纱线及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等具有专门特性的纺织品。

    纱线的归类首先要确定它是普通纱线,还是特殊纱线,然后如果是普通纱线在按照纱线原料的性质归入相应的章(50章—55章)的内容。如果是特殊纱线则归入56章。

    例1:“涤纶弹力丝”
    它属于一种普通纱线,并且涤纶属于合成纤维,弹力丝一般由长丝加工而成,所以归入54章的长丝,5402.3310。

    例2:用尼龙6,6长丝浸渍橡胶制得的高强力纱.
    在归类的时候要先判断是普通纱线还是特殊纱线。如果说,题目是尼龙66长丝,就可以归入5402.1020这个品目了,但是,用尼龙6,6长丝浸渍橡胶制得的高强力纱,是经过特殊处理,属于特殊纱线,特殊纱线是归入第二部分,也就是56章到63章的内容,应归入到5604.2000的品目。

    所以说,国和在对纺织品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首先要判断是属于第一部分普通的纺织原料、普通纱线、普通机织物;还是属于第二部分例如特种纱线、特种织物、制成品。

    6、第57章
    地毯及铺地用品的归类需要国和注意的地方:
    以纺织材料作面的新、旧地毯及铺地用品归第57章;
    ★ 以非纺织材料作面的归第59章;
    ★ 超过100年,十分珍稀有收藏价值的地毯归第97章;
    ★ 非纺织材料制的地毯不归入第十一类。
    7、第58章
    本章共有11个品目,主要包括品种繁多的纺织品,这些产品大部分是用特殊方法加工制得的纺织物。

    除了装饰毯(品目58.05)可以是制成品;标签、徽章(品目58.07)可以裁成一定的形状或尺寸及绒球(品目58.08)等极少货品以外,本章只包括非“制成的”纺织品。

    具有装饰性的未制成的纺织品大部分都归入本章。
    8、第59章 浸泡、涂布、包覆或压层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本章共有11个品目,主要包括各种用肉眼能够分辨出的,用浆料、塑料或橡胶以及其他非纺织材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包括:普通机织物、纱罗、狭幅织物、匹状编带和非起绒针织物,不包括:毡呢和无纺织物)和常用于工业、机械或技术上的纺织物及制品。本章按照商品加工方式、与纺织物混合的非纺织材料的属性以及用途排列品目。

    9、第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本章共有6个品目,货品主要有:经编针织物、纬编针织物。

    其织造方式不同于经纬纱交织而成的机织物,而是通过一系列相互串联的线圈制成。

    10、第61章 针织物及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本章包括针织或钩编的各种款式的服装(含婴儿服装),以及除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带裤、吊袜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品目62.12)以外的衣着附件。而且本分章物品的归类不受带有仅起装饰作用的毛皮、金属(包括贵金属)、皮革、塑料等材料制作的小饰件或附件的影响。金属线制成的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也归入本章。

    本章共有17个品目,按照先外衣再内衣;同类服装先男装再女装,然后是不分性别的服装即套头穿戴的服装、婴儿服装、运动装;最后是衣着附件:袜子,手套,其他衣着附件及服装衣着附件的的零件的顺序列目。

    11、第62章
    (1)除品目62.12的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及类似品及其零件可以是针织或钩编的外,本章不包括针织或钩编材料制成的货品。

    (2)对服装及衣着附件归类注意的地方:
    ①服装及衣着附件中,动物穿用的挽具归品目42.01;
    ②胸罩、束腰、紧身胸衣、吊裤带及类似品的零件归品目62.12;

    ③旧衣着归品目63.09;
    ④矫形器具、外科手术带、疝气带及类似品归品目90.21;

    ⑤玩偶服装归品目95.02。
    ⑥其余一般均按面料类别分列章次。
    12、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
    本章是第十一类最后一个章,共有10个品目,按照货品特点将本章分为三个分章。

    第一分章(品目63.01~63.07)所列的其他纺织制成品,是指用任何纺织物(机织物、针织物、毡呢、无纺织物等)制成的并且在协调制度其他章无具体列名的制品。

    第二分章(品目63.08)包括的货品是指由机罕物及纱线构成的、供手工针绣、制毯等用的零售包装的成套货品,其中的机织物应保持原材料特征,不可以是制成品。

    第三分章(品目63.09~63.10)包括的货品是是旧衣服、旧织物品(含旧鞋帽)及废碎纺织品。

    三、归类时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
    下面的内容是本类商品中归类时考生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是考试的难点所在,希望国和要理解掌握。

    1、单丝和扁条的归类,(第39章或第54章)
    圆形或异形截面的单根连续的化纤长丝或扁条称作单丝。协调制度中化纤单丝直径≤lmm(或扁条的表观宽度不超过5mm),归入第54章;否则按塑料归入第39章。

    2、“弹性纱线”及其相关产品的归类
    协调制度规定:
    ①“弹性纱线”必须符合下述条件:合成纤维纺制的长丝纱线(弹力丝除外)可拉伸至原长的三倍而不断裂;

    ②天然乳胶裸丝按橡胶归类;
    ③其他弹性纱线按纺织商品归类。
    3、帘子布的归类
    协调制度仅将符合高强力纱定义的帘子线制的帘子布归入品目59.02(橡胶等浸渍与否不限);其他帘子布,未经涂布的接普通机织物归类,经涂布的归入品59.06。

    4、“糊墙织物”(品目59.05)及其相关产品的归类
    是指以纺织材料做面,固定在一衬背上或在背面上进行加工适合于装饰墙壁或天花板,且宽度不小于45cm的成卷产品。其纺织品表面可以着色、印花或进行其他方式装饰,其底基表面可以是全部覆盖,也可以是部分覆盖。但糊墙品若用纺织纤维屑或粉末直接粘在纸基上应归入品目48.14;直接粘在布底上一般应归入品目59.07。用纺织纤维屑盖面的机织物,粘于任何材料制底基上的糊墙品应归入品目59.07。

    5、地毯及铺地用品的归类
    以纺织材料作面的新、旧地毯及铺地用品归第57章,以非纺织材料作面的归第59章;超过100年,十分珍稀有收藏价值的地毯归第97章;非纺织材料制的地毯不归入第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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