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五)其他规定
1、更换单位,注销原证,重新办理
2、遗失报关员证,应及时说明情况,并登报作废。海关在收到说明情况及作废证明后20日补发。
3、《执业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情况,应依《许可法》等程序进行。
四、报关员执业
(一)执业范围
报关员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可在所在报关地口岸或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范围如下:
1、如实申报货物相关事宜、填单,提供单证。
2、办理纳(补、退)税及相关事宜。
3、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结转、核销及保税鉴管事宜;
4、办理减(免)税事宜;
5、协助海关查验、结关
(二)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报关权
2、向海关查询报关情况
3、拒绝海关工作人员不合法要求
4、对海关决定有陈述、申辩、申诉权
5、行政处罚的复议权或起诉权
6、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损,要求赔偿
7、参加执业培训
义务:
1、熟悉货物情况
2、填制报关单、准备单证并报关
3、配合查验
4、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察和涉违案件的调查
5、参加岗位业务考核
6、出示报关证
7、保管好报关证和相关证件
8、协助落实海关管理具体措施
(三)报关执业禁止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故意制造矛盾和纠纷
2、索要额外的酬金,虚假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