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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3个章(第90~92章),商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
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第90章
本章共有品目33个,包括范围极为广泛的各种仪器及设备。
一般来说,它们均具有深加工和高精度的特征,主要供科学研究(实验室研究工作、科学分析、天文学研究等)、各种专业技术或工业方面(计量、检验、监测等)及医疗方面使用。
2、第91章 钟表及其零件
本章共有14个品目,本章包括主要用于计时或进行与时间有关的某些操作的器具。
3、第92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本章共有9个品目,主要按照先整机再零件.
三、归类时要注意的地方
1、品目90.05不包括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潜艇或坦克上的潜望镜式望远镜,及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用的望远镜;这类望远镜瞄准具及望远镜应归入品目90.13。
2、激光器应归入90.13。另外,如果激光器本身带有干涉纹、分光镜等辅助部件,这些辅助部件是为了提高激光器的性能而设置的。这些辅助部件如果和激光器一同报验则归入90.13。
3、与某些其他物品组装在一起的钟表的归类。
这类货品除内部有照明装置的钟表应归入第91章外,其余均应按归类总规则的规定进行归类;
4、品目91.01和91.02的区别。
①91.01的表必须具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表壳。
②品目91.02的表壳是用品目91.01表壳以外的其他材料制成。
③需要注意,用贱金属制表壳,在表壳上镶嵌贵金属的表,也应归入品目91.02。
5、带有电气扩音器及扩音器的乐器的归类。
除品目92.0l的自动钢琴外,如果在没有电气装置时该乐器仍可象普通乐器一样演奏,则应按普通乐器归入本章相应的品目。如果没有电气或电子设备时乐器不能演奏,应按电气或电子归入品目92.07。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一、本类概述
本类只有一个章即第93章武器、弹药及零件、附件。本章共有7个品目,主要包括供军队、警察以及其他有组织的机构在海、陆、空战斗中使用的各种武器、导弹,以及个人狩猎、自卫等用的武器等,将它分为六组商品:
1、军事武装部队、警察或其他有组织的机构在陆、海、空战斗中使用的各种武器。
2、个人自卫、狩猎及打靶用的武器;
3、靠爆炸药进行发射的其他装置;
4、弹药及导弹(第36章除外);
5、剑、刺刀、长矛和类似武器;
6、武器零件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望远镜瞄准具及其他光学装置的归类。
此类光学装置如果适合武器使用,并能安装在武器上或与有关武器一同报验的,应与武器一并归类;单独报验的望远镜瞄准具应归入第90章。
2、其他章已经有具体列名的武器及零件不应归入本章,例如第87章的坦克、装甲车等。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所包括的杂项制品是指前述各类、章、品目未包括的货品。本类以章为界限将品分为以下三大类:
1、94章包括各种家具、寝具、未列名照明装置、灯具和活动房屋等
2、95章包括各种娱乐用品
3、第96章杂项制品,包括雕刻或模塑材料及其制品。扫把、刷子、成套旅行用具,某些书写及办公用品,某些烟具,化妆品及其他章的品目没有列名的物品。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家具的归类:
①具有实用价值的落地式的家具以及碗橱、书柜、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坐具及床应归入第94章。
②为具有特定用途的装置、设备等而特制的家具一般按该装置或设备归类。如,作为缝纫机台架用的家具应归入84.52。
2、灯具及照明装置的归类:
①贵金属、包贵金属制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应归入第71章。
②自行车及机动车辆用的其他电气照明装置应归入品目 85.12。
③自供电源的手提式电灯应归入品目85.13。
④白炽灯、放电灯及弧光灯应归入品目85.39。
⑤密封式聚光灯应归入品目85.39。
⑥照相用闪光灯应归入品目90. 06。
⑦医疗用诊断、探查、照射用灯应归入品目90.18。
⑧装饰品中国灯笼应归入品目95.05。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可以使用任何光源或燃料;烛、灯油、煤气、电等)应归入品目94.05。
3、儿童脚踏车的归类
装有滚珠轴承的儿童三轮脚踏车应归入品目95.01。儿童两轮脚踏车应归入品目87.12。
4、本类物品中,如果是用71章的物品制成,或者所含的成分包括71章的贵金属或包贵金属达到2%,那么应该归入71章。
5、品目9601和9602只包括已加工的动物物质、植物和矿物物质等雕刻材料机器制品,对于未加工的雕刻材料则要按材料性质归入相应税目。如玳瑁克、兽牙、骨等归入税目0506-0508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一、本类概述
本类只有一章的内容,也就是第97章。本章共有6个品目,主要包括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我们将本章分为四组货品:
1、艺术品:包括完全用手工绘制的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拼贴画及类似装饰板;版画、印制画;雕塑品的原件(品目97.01~97.03);
2、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票证、邮戳印记、首日封、邮政信笺(印有邮票的纸品),含使用过的或虽未使用过但不是新发行的(品目97.04);
3、具有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或钱币学意义的收集品及珍藏品(品目97.05);
4、超过一百年的古物(品目97.06)。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雕塑品的归类:
①雕塑品原件应该归入品目97.03;
②雕塑的仿首饰应该归入品目71章;
③具有商业性质的装饰用雕塑品、用石膏等材料成批生产的复制品、个人装饰品及其他具有商业性质的传统手工艺品(即使这些物品是由艺术家设计或制造的),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2、与本类有关的优先归类原则。
超过一百年古物(有收藏价值)的归类原则。
①对超过100年的品目9701~9705的物品,不应归入9706,而仍归入原品目。
②在第97章中,品目97.06仅适用于不能归入本章其他各品目的货品。
3、品目9704只包括使用过的邮票或未使用过但必须是我国不承认其面值且在其他国家流通的邮票,而对于我国发行流通的未经过使用的邮票则应归入品目4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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