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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2009年报关员考试证书申请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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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7: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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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10年02月08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沈阳海关现场业务处(非沈阳市发证工作已由委托所在地海关及办事处办理,具体委托事项见《沈阳海关公告(颁发2009年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6号一楼报关大厅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22695590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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