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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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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篇: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类案件在不同的阶段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已经追究的,
如果在立案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不起诉;
在法庭审判阶段,应当终止审理;
在法庭宣判阶段,就应当宣告无罪。
提示: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上述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分别作出如下不同的处理(注意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司法机关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
(1)在侦查阶段发现和出现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2)当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发现和出现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表明该案件的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而非检察机关)。同时请注意《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规定的酌定不起诉情形。
(3)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发现和出现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该法院作出宣告无罪的决定(如上述第一种情形、第五种情形中被告人被确认无罪时)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或者终止审理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5条非常重要,请学员们完全、清楚地掌握。
刑事案件在庭审中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包括:
(1)有权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权获得有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
(2)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提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是从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3)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做出陈述和辩解,有权辨认或者鉴别证据,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
刑事诉讼辩护制度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而没有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规定。所以,A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不是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日起l0日后犯罪嫌疑人才能委托辩护人。所以,B是错误的。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提示: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37日。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
解析: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学员们应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人是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不是未经“决定机关”的批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都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这里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且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也是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五项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的回避种类
解析: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
提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种类只有两种: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没有指令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任何公民可以将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处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算起。故选C。
提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和《行政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不服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不服一审民事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不服一审行政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不服一审行政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溯及力的概念以及《民事诉讼法》、《民法》、《刑法》溯及力的对比。
所谓溯及力是指新法典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新法典施行之前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新法继续审理。
民法一般没有溯及力,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法》在溯及力的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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