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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筹划方法
·针对纳税人的筹划-全能厂纳税问题
·计税依据的筹划
1、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可以考虑利用关联方关系,压低委托加工成本,达到节税的目的,即使不是关联方关系,纳税人也可以在估算委托加工成本上、下限的基础上,事先测算企业税负,确定委托加工费的上限,以求使税负最低、净收益最高。
2、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
如果能在生产环节将产品的价格降低,可直接得到节税利益。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消费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因而这样可以使企业整体的消费税税负减少而增值税不变。
·税率的筹划-分别核算
-避免成套销售导致高税率
营业税的筹划方法
·征税范围的筹划
-合作建房的税收筹划#
-材料供应及设备安装的税收筹划
-不动产销售的税收筹划#
·税率的筹划#
·税收优惠的筹划
合作建房案例
甲、乙两家企业均需要建房扩大经营规模,甲企业拥有地理位置优越的土地,但缺乏资金;乙企业资金充裕,但苦于没有合适位置的土地,均难以扩大经营规模。后经过协商,两家企业决定合作建房,甲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乙企业提供资金。甲、乙双方约定均分建成后的房屋。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成后的房屋价值1000万元,于是甲、乙两企业各分得500万元价值的房屋所有权。
对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建房及分房行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甲企业属于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企业属于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甲企业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500×5%=25(万元)
乙企业需要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500×5%=25(万元)
但是若甲、乙两家企业改变合作方式,双方采取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资金投资入股的方式合作建房,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即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现行营业税条例的规定甲、乙企业均不需缴纳营业税,因此各节税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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