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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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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7 13: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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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丙级


1、摄影测量数据处理
2、空间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3、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4、地图数字化
5、建立数据库
6、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7、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
8、外业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且高、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5人(高级2人,中级8人,且高、中级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8人(中级3人)


GPS接收机仅限申请专业范围8。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



6台(其中5mm+1ppm以上精度不少于3台)



3台(其中5mm+1ppm以上精度不少于2台)


2台(5mm+1ppm精度以上)



网络交换机



4台



2台



1台


磁带库或磁盘阵列



1台(2TB以上)



1台(1TB以上)





A0幅面图形扫描仪



1台






影像扫描仪(含1台航片扫描仪)



3台



2台



1台


A0幅面以上绘图仪



2台



1台



1台



项目基础


具备大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组织、设计、开发与集成经验。


具备中小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或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组织、设计、开发与集成经验。






作业限额



无限额限制


设区的市(州)级行政区域以下地图数字化、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县级行政区域以下地图数字化、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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