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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考前重点速记: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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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8 13: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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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法规  1. 刑事责任(自然人或单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2.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 行政处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 洗钱的过程:处置,培植,融合阶段。  5.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每次继续冻结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6. 中国人民银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权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制定利率。  7. 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8. 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9. 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  10. 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更低、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已发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1. 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押权人。  12. 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13.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其构成要件为:代理人无代理权;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14. 法人应具备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15. 股东大会(权利机构):决定公司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公司组织变更、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监督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对董事、经理行为的合法性及是否损坏公司利益监督  16. 票据行为:出票(做成,交付),背书,承兑,保证(适用于汇票,本票,不适用支票)  17. 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8.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对于可撤销合同,有变更,撤销两种救济方法。(尽量促成交易)  18. 合同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诚实信用,请示变更原则  19. 《合同法》: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失。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强制履行;定金责任;采取补救措施  20.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诚实信用;守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尽责;保护商业秘密与客  户隐私;公平竞争  21.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熟知业务;监管规避;岗位职责;信息保密;利益冲突;内幕交易;了解客户;反洗钱;礼貌服务;公平对待;风险提示;信息披露;授信尽职;协助执行;礼物收、送;娱乐及便利;客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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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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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到第五章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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