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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起诉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起诉的原因是德勤华永未能向SEC提供一家未被公布名字的公司审计底稿。
第二天,德勤华永就此事件发表声明称,根据中国法律及中国监管机构的具体规定,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直接向任何外国监管机构提供文件。
一边是咄咄逼人的SEC,一边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德勤华永就这样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困境中。
审计底稿成导火索
这个五月,德勤华永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早在2010年,SEC就因调查东南融通财务问题多次要求德勤华永提交相关材料,德勤华永并未提供审计底稿。这次还是同样的原由,但却是另一个没有被披露名字的公司。未交出的审计底稿成了引发诉讼的导火索。
此次,SEC在诉讼文件中表示,由于德勤华永的行为违反了《萨班斯法案》106条款,该事务所将被判定是否“应被谴责或剥夺执业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德勤华永最后败诉,最坏的结果是该事务所将可能无法为美国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作为回应,德勤华永在官方声明中强调,“已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竭尽所能配合美国证交会的调查”。
对此,SEC却态度强硬。“作为自愿在美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不能一方面享受由此带来的财务和名誉上的利益,另一方面却不履行美国的法律责任。”SEC执行部门主任RobertKhuzami在声明中说。
德勤华永的遭遇得到了国内同行的关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合伙人李宗义表示:“作为业内同行,我认为,德勤华永的立场是可以理解的。目前,中美在会计监管上并没有达成一致,美国虽然有它自身的考虑,但这依然是单边主义的做法。”“SEC应该首先和中国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寻求在中国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协助调查;或由中国监管部门直接对德勤华永进行审查,看其是否严格遵循中国的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目前,中国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美国也明确承认,遵照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可以直接在公开市场披露的。”他说。
两杆法律天秤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事件背后的根本原因还是中美两国法律之间存在差异与冲突。
南京大学会计系教授孙武军认为:“SEC起诉是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利益。美国法律更多强调‘属人原则’,虽然德勤华永是隶属于德勤全球的一员,但德勤分布在全世界的各个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中国法律的特性是‘属地原则’,即注册地在中国,就必须遵循中国法律。这是两个国家在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方面的冲突。”注册会计师、北京京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军详细介绍了中美两国涉及此次事件的法律条款:美国2002年开始执行的《萨班斯法案》赋予了SEC这样的权利,2010年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929J条款将SEC这一权力进一步扩大,即任何外国会计师所提供的实质性服务,一旦被其他公共会计师所在年报、中期审计以及其他审计行为中作为证据,那么该事务所有义务向SEC提供相应审计底稿。
我国所引用的是2009年10月20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其中规定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其携带、寄运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
然而,眼下这场两国之间的法律冲突所引发的矛盾却日益凸现。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PaulGillis表示:“我认为双方都很难做出妥协。SEC很难让步,因为如果没有德勤华永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等文件资料,他们便无法有效地控告东南融通。
同时,尽管这些文件或许并不涉及中国经济安全,但中国监管部门很可能并不会允许德勤华永提供这些文件。因为先例一开,就意味着监管部门会对今后更多的披露敞开大门。”德勤华永也许会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遵守中国的规则,而丧失审计美国上市公司的权利;听从SEC的要求,则被迫停止在中国执业。陷入困境的德勤华永特别在声明中表示,希望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这场诉讼。
是僵局还是契机?
在德勤华永方面发给《中国会计报》记者的声明中表示,2011年9月,SEC因东南融通事件向德勤华永索要工作底稿,德勤华永应中国的法规要求,已向中国监管机构禀告了关于SEC的要求,但中国监管机构并未允许德勤华永向SEC提交相关文件,中美双方一直未能就使SEC取得文件达成协议。
事实上,自2007年,美国上市公司审计监管委员会(PCAOB)就一直在和中国监管部门讨论能否建立跨境合作监管机制,中美两国也曾发表联合声明,希望双方能够对中美两国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管问题保持对话、增进互信。但上述事件,却让合作的脚步停滞不前。
在刚刚落下帷幕的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PCAOB主席JamesR.Doty是美方代表之一,他在5月8日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表示:“在今年年底前,当中方对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进行审计工作时,将会允许我们(PCAOB)进行观察。PCAOB拥有许多懂中文的员工,他们能对出现问题的中国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查。”第二天,SEC即起诉德勤华永,让同是美国监管机构的PCAOB陷入尴尬。这对于中美两国跨境审计监管机制来说,是合作陷入僵局,还是迎来全新契机?李宗义认为,短期看来依然是僵局,但从长远来看,这些都将帮助推动中美两国在跨境审计上的合作与发展。
孙武军持同样的观点,他表示,这些个案可以提醒我国的监管部门要未雨绸缪,设计好在未来合作的方向。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在筹划的国际板,今后类似的事件很有可能再次发生,需要在此前通过类似德勤华永被讼的案例处理,积累一定经验。
事实上,平衡利益的最好方式,就是再次通过平衡利益校正。
中美两国对于跨境审计的监管合作,还有很大一盘棋要下,而在下棋的过程中,中美双方同样需要学会让步与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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