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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消息 2012年5月28日,香港罗兵咸永道(PWC,大陆称普华永道)国际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朱锦华表示,此前国税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以解决港澳税收居民因跨境工作造成双重征税问题,有助于港澳相关企业降低成本,但仍需减少相关行政阻碍带来的实际免税困难。 2012年,4月26日,为解决来往内地与港、澳间跨境工作个人的双重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根据此公告,港、澳税收居民在内地税收将采取在内地的“实际停留天数”作为标准,对工资以及奖金收入划分境内外收入,再就境内收入部分按香闺适用准则征税。
朱锦华介绍指,目前香港企业派遣往国内工作的员工多采用“税务平衡”的方式进行薪资发放,即除去与香港税收政策相同部分的税收征缴,其余两地税收差异部分由企业承担。因此,新的16号公告的推出,有利于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减轻企业的负担。
朱锦华认为,允许奖金部分同每月工资薪金一样,按照停留天数划分收入来源地,是此次16号公告的一大突破。在此之前,国税总局明确表示奖金是不允许按“境内外停留天数比例”进行划分的。
但朱锦华也指,由于此项申报要求进行事前备案,其中涉及的程序之一是,香港税收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根据目前的实际操作,香港税务局仅会根据内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书面请求才能出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出具证明书的耗时之长和困难重重,可能成为新规落实的主要障碍。“因此,我们希望国税总局和香港税务局能通过免除书面请求方可出具身份证明书的程序,来减少相关行政阻碍。”朱锦华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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