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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东部时间5月9日,美国证交会在官网公告称,目前,美证交会正在调查一家涉嫌违规的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而这家公司的审计机构正是德勤上海。德勤上海拒绝提供这家中国客户的相关审计文件底稿,而这违反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这是美国证交会第一次以未能遵守美国萨班斯法案第106条规定为由,向一家总部不在美国的海外会计事务所发起强制诉讼。
《萨班斯法案》是美国针对在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破产暴露出来的公司和证券监管问题所立的监管法规。
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突然破产,承认虚报盈利近6亿美元,其审计单位安达信成了为其粉饰业绩的帮凶。此后,美国又出现世通、泰科等财务欺诈事件。
为此,美国国会和政府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其第106条款规定,要求具有审计在美上市公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接受美国监管当局的各种审查,包括出示审计工作底稿。
按照该法律,如果指控成立,德勤上海将失去为在美上市公司审计的资格。
对此控诉,德勤上海发表声明:根据中国法律及中国监管机构的具体规定,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直接向任何外国监管机构提供文件。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17日也做出回应,他指出“一个国家不应把监管权延伸到其他国家”。
德勤上海并未解释,所遵守的中国法律具体为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就在今年4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将该条增加了新的表述:“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内外机构和个人提供审计工作底稿。”
而在其他国家,并未有相关类似的法律。这也意味着,这次起诉是中美两国独有的冲突。
宏源证券海外市场高级分析师范为表示,这种冲突不可能发生在韩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因为这些国家的审计机构并不需要经过政府的允许,也没有细化的法律规章制度条文来限制。
日本IS控股集团i-NET证券投资银行部研究院郭昂在接受《中国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日本政府不会直接去介入这类企业监管问题,这是基本原则。”他说,从根本讲,还是制度问题。“因为日本、韩国等市场经济国家早已被纳入以美欧为主导的规则体系中去,他们只能在现有的这些大规则下求发展;而中国既想利用现有的对自己有利的规则求发展,又极力想避免被完全套入别人的体系中去,所以才会时不常地发生这类制度冲突。”
中美之前发生此番冲突,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双方资本市场处于不对等的情况。目前,中国很多企业纷纷赴美上市,而中国的资本市场并不对海外开放。这意味着,中国无需去监管在本国上市的外国企业,而美国在监管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时,则会面临中国法律的“阻击”。资深财务专家马靖昊解释说:“美国对在美上市的公司的要求,并不仅仅针对中国;如果准许海外企业在A股上市,中国也可以要求以后在华上市的海外企业出示审计底稿。”但事实是,中国的国际板还不知道何时到来。
随着更多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这类两国法律的摩擦可能更多,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问题将会日益突出。2007年,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就开始和中国监管层进行讨论,但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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