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一个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可分为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和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即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货币资金缴纳,可以上市流通国库券、标准仓单折抵期货保证金。
依有关法规规定,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由公司自主规定,一般的期货交易品种按8%收取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他用。
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水平时,公司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公司将通过交易所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交易所要对会员进行结算,根据结算价计算每位会员的盈亏状况,进行资金划拨。当会员发生亏损需要追缴保证金时,会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否则交易所将对其部分或全部头寸强行平仓,以达到其保证金要求的水平。
期货经纪公司将对其所有的客户进行二级结算,方法同上。
T+0制度
在交易当日可以多次买卖同一合约。而现在的股票交易只能T+1交易,也就是说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所以T+0交易不仅增加了期货合约的流通性,也大大增大了投资者的获利机会。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也就是说,是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将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标准。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期货经纪公司认定客户已经处于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需要强行平仓的。
6、其他需要进行强行平仓的。
限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交易所根据不同的期货合约、不同的交易阶段制定持仓限额制度,从而减弱市场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交易所可以按照'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阶段依次对持仓数额进行限制。比如交易所一般规定,在一般月份一个会员对某种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该合约持仓总量的15%;距离交割月越近合约,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越小,以防止合约到期日实物交割数量过大而可能引起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
交易所根据不同性质的会员制定持仓限额制度,从而控制市场持仓规模。交易所可以采取限制期货经纪公司会员、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交易当事人必须将其持有的头寸控制在其限仓数额以内,超出限仓数额的持仓头寸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减仓的持仓头寸,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措施。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达到交易所大户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持仓情况、持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持仓意向、资金来源及预报和申请的交割数量等。达到交易所大户标准的客户所提供的资料须由其经纪会员进行初审,转交期货交易所。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会员或客户也应执行大户报告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改变要求报告的持仓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