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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在股指期货中扮演什么角色?
对于很多股票投资者来说,未来“转战”期货市场,还需要了解券商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扮演什么角色,这里我们就要提到IB制度了。
什么是IB制度?
所谓IB(Introducing Broker)制度,从字面上讲就是介绍经纪商制度,介绍经纪商是发端于美国、台湾等市场的讲法,是指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由于股指期货的很多投资者将来自现有的股票投资者,因此证券公司将会承担介绍经纪商的角色。
IB制度搭建起了券商与期货公司之间的桥梁,期货公司成为金融交易所的会员,从事股指期货交易,而券商为期货公司介绍投资者,提供中间服务。但是并非所有的券商都可以从事IB业务,只有具备一定资质,经过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才可以从事介绍商业务。现阶段,券商开展介绍经纪商业务主要通过其控股的期货公司或者与其同被一家股东控制的期货公司进行。
中国的IB制度规定,证券公司获得IB资格后,只能接受一家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中间服务业务,包括辅助期货公司招揽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协助办理有关开户手续,为投资者下单交易提供便利,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和结算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为什么要引入IB制度?
从海外市场发展经验来看,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的携手,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模式。在台湾,由于期货公司网点不足,证券公司营业部成了它们的重要经纪人,IB制度的普遍运用也是促进台湾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中国,由于采用证券、期货分业经营,期货公司长期从事商品期货,因此积累了丰富的风险控制经验,培养了一批风险控制人才。比较之下,证券公司在期货投资风险控制方面则稍显不足,因此目前政策规定了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将由期货公司专营,证券公司本身不具有从事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但是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相比又拥有自己的独特优势,比如证券公司拥有的客户资源要比期货公司庞大的多,而且对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股票市场的投资者来说,对证券公司的熟悉度要胜过期货公司。而且证券公司在人才、信息、客户服务等方面也具有优势。如果让期货公司独立运作股指期货的话,恐怕难以解决大量客户的开户、咨询和服务等问题。基于上述这些原因,让一些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IB身份参与股指期货市场,与期货公司在金融期货业务上携手共行,发挥各自的优势就成为必然。
IB制度对投资者来说有何好处呢?有了IB制度,投资者可以直接到期货公司开户,也可以选择通过自己熟悉的,进行股票交易所在的券商获得股指期货的相关服务,包括介绍合规的期货公司,协助办理开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等。但是涉及股指期货的开户、交易、结算等,还是要通过期货公司才能实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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