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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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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关于内控工作的绩效也是非常模糊的,我自己都不知道我自己什么才算是一个正在的产出,而且我看到的实际工作中,内审评价工作主要对财务,从来没有对内控做出什么评价的……
另外,我有点不是很明白的就是,证监局在去年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出具的内控测试,应该是内审做,还是内控做呢!
关于内控这件事,现在国家只是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推行,但具体如何操作,基本上是根据各家单位自己的情况自己弄,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落实到实际单位里,基本上是各行其是,单位里那个部门摊上,只要你推不掉,就你弄。因此,从企业最高领导那里就可以看出,作为高管的他们也根本没搞明白,内控到底啥咋回事?内审又是咋回事?所以到具体操作这事情的具体经办人员,也被搞的七荤八素,遇到了问题也不知找谁。其实正真的内控简单的讲是这样的。第一、公司是股东的,但股东可能很多大部分不可能直接参与企业管理,那么他们的钱是否会被直接管理的企业高管乱用?这是每一个股东担心的。如果企业倒闭了,那么这笔帐如何同高管们算?这也是高管们担心的。因此两方面共同推出了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就是具体经管企业业务的红线。只要高管按内控做,那么如果出现一个万一,那么也不承担责任;而股东知道企业高管按这套内控制度执行,就能确保自己的钱不被乱用。其实内控这东东,就是保护高管不受问责,股东放心交钱的高压线。所以企业董事会负责对内控的制定修缮负责,高管直接对内控执行负责。内审不对内控负责的,这点大部分企业领导根本就没弄清楚,以为内控就是内审的事情,这是错误的认识,如果由于内控上造成事故,直接是抓高管的,而不抓内审人员的。第二、既然股东不直接管理企业,董事会也只是写一堆条条框框的文件,那么如何评价高管在内控上是否做得好呢?不能等出了事,再来判断内控是否得到了好的执行,这就晚了呀。于是就必须对内控进行外部审计,就是请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内控审计进行审计。因此,对内控最终的评价要社会上的注册会计师做的,如果他们审错了,注册会计师也要被抓进去,这也和企业内审人员无关。。现在证监会搞的内控,内审人员基本没啥法律责任的,如果国和做绝了“摊牌”,硬讲内控与内审没关系也可以,但是凡事也不能这样做绝,否则就会激化高管同内审的矛盾。还有会计事务也不是傻子,他来企业对内控审计,最多也就十来天的时间,这点时间能对企业全部的管理情况做一个清晰的了解和判读吗?我想明白人一看就知道了,根本不可能。所以他们也怕受企业高管误导上当,惹上官司,因此就要求企业在外审进场前,你们企业高管对自己内控来个自我评价,自己老实承认错误,来个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承诺如果有隐瞒,你们自己吃进,同审计事务所无关。所以对内控它有两个评价,一个是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外部评价,具有法定效力),另一个是企业高管自己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内部评价,也要随财务报告一同对外公布)。对内控的自我评价,才是企业内审或内控部门要弄的事情,但我们想想这报告最后是谁签署的?是企业高管(总经理、董事长),出了事谁被拘进去,还是他们。因此,现在企业的高管们还做大头梦呢!一直以为财务报表审计么是会计的事情(当然,如果会计明知故犯的前提下弄虚作假,财务经理也要被抓进去的),那么内控审计就是内审的事情。这是错误的思想!内审人员对内控根本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最多被骂一句,你们没在内控上下功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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